引入

只知道三角形的两条边和一个非夹角,能确定这个三角形吗?

为什么 对同一个三角形的三组边角都相等?这个比值有几何意义吗?

为什么正弦定理会出现”两解”的情况,而余弦定理不会?

解三角形的核心是把”边”和”角”这两类量互相转换。正弦定理负责转换对边与对角,余弦定理负责处理夹角与第三边。

正文

定义

在 中,角 、、 的对边分别为 、、, 为外接圆半径,则

比值 的来源

作 的外接圆,圆心为 。连接 并延长交圆于 ,则 ,且 (直径所对的圆周角)。

在直角三角形 中,。

又因为同弧所对的圆周角相等,(当 为锐角)或 (当 为钝角),两种情况下 都成立。于是

对其他两边同理。这说明比值 不是巧合,而是外接圆的直径。

适用的两类问题

已知条件求什么用正弦定理的理由
两角一边(AAS、ASA)其他边第三角由内角和求出,再用比值
两边及一边的对角(SSA)另一对角直接代入求

两类问题的共同点是:已知量与未知量构成”边—对角”配对。

为什么 SSA 会有两解

由 求出 后, 在 内可能有两个解: 与 ,因为 。

情况解的个数
无解
一解()
两解
一解

判定关键是”大边对大角”:若 ,则 ,而 不可能取钝角解(否则 ),故只有一解。

这也是正弦定理唯一的”陷阱”:它给出的是 的值,不是 的值。

边角互化

正弦定理可以把齐次的边关系与角关系互相转换:

原式转化后
边化为角的正弦
角化为边
边的比等于正弦的比

注意第三条:只有齐次式才能直接替换。若式中出现 、 这类二次项,替换后会出现 因子,需整体约去,不能逐项替换。

与余弦定理的分工

定理处理的对象典型场景
正弦定理对边与对角已知两角一边、SSA
余弦定理夹角与第三边已知两边及夹角、三边

选择原则:看已知条件里有没有”夹角”或”三边”。有则用余弦,没有则用正弦。

常见误区

错误说法问题
” 等于 “等于
“SSA 一定只有一解”可能两解或无解
”正弦定理可以求任意三角形”三边已知时无法直接用
”边化角可以逐项进行”只在齐次式中成立
” 等价于 “三角形内成立,一般角不成立

引出

如果已知三边,没有角,正弦定理还能用吗?

余弦定理与勾股定理是什么关系?

为什么 能把”解三角形”和”外接圆”联系起来?